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年08月03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1〕18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九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依法行政办〔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新时代高品质中等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治引领,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考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要求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有效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切实提升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工作质效,严把行政行为法律审查关。(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辛集实际,制定《辛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规划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未来五年目标任务,明确具体举措,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4.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强化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现状、路径、对策的调查研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持续优化政府职能体系
5.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优化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政府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加强部门、乡镇间协调配合,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全面推行清单制度。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及“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执法清单、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并动态调整,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大政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精准放权和精简审批,落实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一业一证”等创新举措,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持续开展“简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纾难解困政策措施,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年度抽查企业占比3%以上,抽查结果100%公示。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运用灵活监管方式,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优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辛集)信用信息,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应用“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与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构建全市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健全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的入驻审核、公开选取、服务管理、服务评价等制度。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部门办事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拓展“一网通办”范围和办理深度,力争网上办理率达到9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五级N同”,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省内跨地区通办,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京津冀跨区域通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制度、政务失信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着力缓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政务失信问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完善行政立法
11.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12.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大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推进落实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10月底前,实现各级各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除涉密事项外,依法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强化专家论证作用发挥,注重论证专家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提高专家论证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在行政决策实施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深化拓展“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加大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力度,推进“三项制度”向乡镇延伸,实现我市全覆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工伤认定)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贯彻实施《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乡镇与各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与协调协作机制,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以及基层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欺诈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为契机,修订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梳理、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精准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至少要参加一次通用法律和专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年度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19.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防范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协调联动解决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依法妥善办理涉疫行政复议案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开展防疫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切实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补充、调整和完善,保持预案体系整体协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风险防控责任,完善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制。落实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村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居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健全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2.提升舆情管理和处理能力。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中信息标准以及信息发布、信息审查、信息共享、谣言管控、信息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保障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实效性,提升舆情管理和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体系
23.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完善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4.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河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好各项任务。着力开展全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提高行政应诉能力;高度重视行政应诉败诉案件,深入分析败诉原因,对存在违法违规行政问题的,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5.规范行政裁决工作。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认真对待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作出公正裁决,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专利侵权纠纷、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加强全民普法工作。深入总结“七五”普法工作成效,表彰“七五”普法先进典型,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召开“八五”普法启动大会。深化“宪法七进”,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持续开展民法典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考核督促,探索建立约束机制。推动法治公园、广场、街道等法治宣传阵地基地建设。深化“法律九进”“法治九建”,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巩固新媒体普法工作成果,加强品牌化建设。推动分类分业分众普法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群体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充实法治文化产品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7.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规划,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28.自觉接受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积极配合人大系统执法检查,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按时答复率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等重点工作,畅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9.加强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推动审计、统计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完成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乡村振兴、经责、金融、资源环境、社保、企业、外资等审计项目;坚持依法统计,强化统计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0.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压实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1.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积极构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2.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市委领导下,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及分工,研究制定工作落实台账,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落实责任、推进时限,及时检查督促,每季度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评估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回头看”,全面客观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加强整改落实。要对表先进、找准差距,确保年底前法治政府建设评估达到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85%以上分值。要进一步完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四)强化示范引领。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创建,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广,加强交流借鉴,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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