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2021年06月25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1〕15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编制了《辛集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1年版)》(附后,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及时调整衔接到位,编制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威性,做好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中涉及我市行政许可的事项领用和信息维护工作。除涉密等不宜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外,目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随意设置行政许可的前置或后置办理条件。
二、及时全面公布。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本通知印发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要同时在本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三、规范事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或“放管服”改革等因素需做目录事项调整的,按职责权限和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指导作用,与审批部门共同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