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22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1〕7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19号)要求,现就我市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个清单”)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为依据,分级分层编制“三个清单”,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权责清单。按照中央、省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权责,编制权责清单,在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上,逐项明确权力类型、权力事项、行政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要素。各部门要结合梳理工作,对权责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提出保留、取消或下放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权责事项,要做到与上一级相关部门对应衔接,与同级部门间厘清边界。按照便民利企、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对照权责清单,按照权责类型逐项制定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时限、监管方式等内容。编制工作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对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工伤)六类事项进行梳理,要统一行政执法事项的拆分标准,逐项列明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理清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边界,推进执法权限下沉,明确执法第一责任层级,压实市、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清单范围开展执法。结合清单编制工作,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没有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要与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相衔接。编制工作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要求,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为依据,组织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行使层级、设定依据等要素。要结合清单编制工作,同步做好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事项领用和信息维护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编制工作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编制“三个清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三个清单”的编制工作,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严格工作标准,明确工作时限,组织好本部门的清单编制工作。
(二)依法主动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权责透明、用权公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办事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三个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动态调整。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原因,导致公开的事项及其他有关内容发生变化的,要按照职责权限和调整程序及时调整,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重新公布。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