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2021年04月01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发〔2021〕2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巩固拓展“三大攻坚战”成果,调动园区抓发展、促增收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及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革工业服务中心、制衣工业服务中心的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区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不断深化和完善园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园区财政的保障和引导能力。充分发挥财政体制作用,调动园区抓项目、育财源、增收入的积极性,推动园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提高园区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二)基本原则
1.预算约束原则。一是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合理测算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在内的全部收入编制年度收入预算。二是硬化支出预算管理,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好“六保”任务的基础上,对区内发展性支出实行项目管理,实现资金跟着项目走,使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有为有效。
2.政策激励原则。为更好的激励区内发展,对区内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行超收比例分成的办法,体现多收多得原则。
二、主要内容
实行“界定收入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比例分成,短收扣减资金”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界定收入范围
收入范围界定为区内的税收收入,包括区内所有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资源税等。
(二)核定收支基数
收入基数的核定。以2020年度区内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为基数。
支出基数的核定。按辛政发〔2018〕1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园区2020年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额进行计算,得出的2020年度区内税收体制分成资金核定为该区支出基数。
(三)实行激励机制
当年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比上年完成增加部分的80%作为激励性财力。
园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完成当年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的,全额分享支出基数和分成资金;未完成当年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增幅未能实现高于全市平均增幅的,减半分享分成资金,当年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减收的仅享受支出基数。
三、相关问题
(一)新增税源。为促进产业集约发展,推动相关产业向高端发展,鼓励区外企业入区经营。对乡镇所属企业及由乡镇招商引资的项目入区经营的,税收由企业所属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项目产生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0%计入原乡镇,60%计入园区。
(二)非税收入。园区应科学准确编制区内非税收入预算,做到应收尽收,并将年度收入预算执行情况纳入激励机制。区内土地出让收入中的政府净收益、征缴的园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主要支持园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
(三)资金管理。园区分成资金及非税收入在严格落实“六稳”“六保”政策外,主要用于深化落实园区机制体制改革政策、促进园区经济发展、区内公共事业建设等支出。所有资金支出应按相关要求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本体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5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体制随之调整。原《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辛政发〔2018〕1号)同时废止。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