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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0年11月11日         字体:[   ]

 

 

辛政办发〔2020〕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省政府取消的1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7项,对应省政府承接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1项。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发展改革局要做好承接落实,保证审批工作的无缝衔接。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取消下放涉及调整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或废止。

二、优化事项审批流程。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发展改革局要编制办事指南,压缩办理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更新完善承接事项实施清单,不得有空项、漏项、错误项,同步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省厅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落实各省厅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具体举措。各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与审批部门的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附件:1.辛集市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7项)

      2.辛集市衔接落实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

 

辛集市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7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审批

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取消许可后,市公安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市公安局与发展改革、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及时获取“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信息,做好信息备案,依法实施监管。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


2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取消许可后,改为备案。市农业农村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在乡镇改革中已委托各乡镇实施

3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院外)

市行政审批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取消许可后,市行政审批局要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卫生健康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认真落实《河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结合机构校验强化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部分取消

4

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人行辛集市支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许可后,人行辛集市支行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压实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商业银行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加强对账户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管理。
2.加大对商业银行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买卖企业银行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5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取消许可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新增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直接申请办理有关许可,有关部门审批时应征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意见。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查处。


6

外国人进入环保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取消许可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2.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7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取消许可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2.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附件2

辛集市衔接落实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审批

部门

设定

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市发展改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承接后,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市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市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企业登记机关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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