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09月10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规〔2020〕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第九届人民政府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辛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改善提升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进一步巩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2019〕—7)和《辛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辛水领办〔201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厨房排水等“四水”以及村内中小学校、村级活动场所、养老院等公共场所产生的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用于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站等。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农户积极参与相关设施的巡查维修,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坚持属地管理、规范运维,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监测、监管相关工作制度。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措施,构建分类治理、综合利用、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机制。
第三章 总体目标
第四条 建立以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园区)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参与和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下图)。落实各方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维护机制,明晰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落实运行管理单位责任,明确运行维护标准和具体任务,推进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治污等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治污维护模式。
五位一体运维管理框架图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总责,成立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统筹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河渠沿线工业企业排水行为,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导和支持;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市水务局负责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市级补助预算安排。
各乡镇(园区)作为管理主体,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确定专门人员承担具体工作,制订运行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村级组织作为落实主体,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聘用有一定文化知识、责任心强的村民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协理员,配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开展异常情况检测、管网疏通、科普知识宣传、故障上报和应急处理,做好设施防盗等保护工作。
农户履行治污责任,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洗涤水、洗澡水、厨房水、等接入状况,对于分户式处理设施,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向村级组织汇报。
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服务组织,要建立区域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订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要按要求开展处理水量和进出水水质的监测工作,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等管理部门。要做好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常态化运行的巡查维修、设备维护更换、污泥处置等工作,做好专业人员和村级协理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第五章 运行维护业务管理
第六条 规范设施运维服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运维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要建立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及附属物做定期检修排查,定期清理处理设施且做好运维记录。要定期对乡镇、村庄和农户等参与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人员开展技术管理培训,提高规范化水平。
第七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接受相关运行管理单位监督检查,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配合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
(二)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三)就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第八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定期检测出水水质,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同时,要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第九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要求,制定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水质检测、运行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制度,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生产运行台账,生产运行台账保管期限为3年。
第十条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我市要求,对已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乡镇(园区)。
各乡镇(园区)依据监督性监测结果,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第十二条 农户要积极参与相关设施的巡查维修,接户井以内的户内管网由农户负责,接户井及以外的户外管网系统和处理设施由运维服务机构负责。
第六章 合理确定设施运维模式
第十三条 纳入市政管网的村庄,通过完善村庄内部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排入村内雨水收集池,污水建设连接管线,将村庄生活污水统一纳入现有的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佳洁污水处理厂及水处理中心)进行治理。要防止雨污混合造成污水管网压力过大,从村边到污水处理厂的连接管网在排水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管网维护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第十四条 采用建设集中式处理的村庄,村内铺设管网,村外建一体化治理设施。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维,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行维护,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采用分散式分户治理的村庄,采用原位消纳、厕所黑水、盥洗灰水分离治理模式。厕所黑水通过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处理后,用做农肥、沼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灰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回用于农田、林业灌溉及庭院、景观用水,或收集后泼洒降尘等。
改厕黑水采用“户收集、村转运、中心处理”的治理模式。每乡镇设立农村厕所管护服务站,每千户村民配备一辆粪污清运车,由农村厕所服务站统一管理,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农户服务,对辖区内公厕和户厕的粪液、粪渣进行定期抽取,运至农村改厕污水处理站(公共无害化三格化粪池)贮存,再将公共化粪池的粪液运输到市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现资源化利用。
农村灰水分散式分户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前期(保质期内)由设备安装方负责,后期(保质期过后)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统一运维全市分散式分户处理设施。
第七章 运行维护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助、村镇自筹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