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02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0〕28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我省发生多起燃气爆燃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燃气安全工作认识
各乡镇(园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燃气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燃气安全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和杜绝社会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园区)要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得擅自施工、取土、不得堆积垃圾或重物、不得种植深根植物、不得搭建建(构)筑物占压管线、不得在燃气设施上牵拉电线绳索和悬挂堆放物品;出现土壤塌陷、滑坡、下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通知燃气企业核查处置。在房屋修建、改建时,气代煤用户应提前与安全协管员联系,告知燃气公司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事故突发应急预案,认真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燃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组织各燃气公司进行全面自查,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三)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各燃气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燃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燃气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落实燃气管线设施保护措施。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距离内,未经燃气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施工;经批准施工的项目,燃气企业要全程监理,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市政、建筑、拆迁、道路等施工作业行为加强管理,防止管线设施被外力损坏,保障管线设施安全运行。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及时与燃气主管部门沟通,涉及燃气设施的,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杜绝野蛮施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认真抓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技能,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拨打110、119等应急电话,同时要做好警戒工作,防止造成次生灾害,增强全社会保护燃气设施和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