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辛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020年10月20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0〕31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
利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辛集市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辛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辛集市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
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加强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生态、农民生活全面改善,根据《河北省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扎实推进农村改厕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厕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技术创新、绿色治理、试点示范、群众参与、常态长效”的原则,利用3年时间,推进我市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开展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建立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长效管护体系,促进农村“厕所革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探索创新,形成适合乡风民情、生活习惯和生态环境治理的农村厕所粪污综合处理利用模式。
(二)注重基础建设。坚持从农村厕所服务站建设、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技术模式运作模式确定等基础工作做起,强化要素支撑,确保取得扎实成效、长久成效。
(三)实行一体推进。坚持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利用和农村改厕一体谋划设计、一体组织推动、一体督导落实,实现同步推进、系统化运行。
(四)健全制度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工作运行制度化。
三、任务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基本达到全覆盖,建立长效管护体系。
四、重点工作
(一)队伍建设
在全市各乡镇(园区)建设16个农村厕所服务站,由专业技术人员统筹做好粪渣粪液清运、配件供应、设施维修等工作,配齐粪污清运设备、厕具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服务电话和投诉电话,低价有偿向农民群众提供厕具维修服务,建立完整系统的农户改厕档案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做到有队伍、有制度、有服务、有标准。2020年年底前完成。
(二)农村厕所污水处理站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村庄规划布局,结合农村改厕整村推进开展情况,建设农村厕所污水处理站(50m³以上),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施工建设,实现四周地面硬化,设置围栏、安全门及管护安全制度标牌。通过对户用厕所粪污进行收集储存和二次沉淀发酵,解决粪液粪渣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问题。2020年建设农村厕所污水处理站20座,2021年建设16座,2022年建设16座。至2022年底,农村厕所污水处理站累计建设达到122座,基本实现农村厕所粪污收集全覆盖。
(三)农村粪污集中处理
依托我市现有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由专业公司负责将农村厕所污水处理站的粪液转运到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现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试运营,2021年正式投入运营。
(四)农村厕所粪污防疫处置
通过农村大喇叭广播、新媒体交流等方式,大力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卫生如厕习惯,建立健全如厕环境卫生制度。引导农民对已改厕所勤通风、勤打扫、勤消毒,做到日扫日清,保证厕屋整洁卫生;未改厕所使用后,及时用草木灰、生石灰等进行覆盖处理;农村公厕要健全专人保洁、定期消毒制度,严防病毒携带者如厕后造成交叉感染;建立健全粪污管控制度,粪污转运存储要有专门密闭设施,严禁随意倾倒,杜绝粪便裸露与外部直接接触,清掏设备要定期消毒、定点存放,在疫情期间不得利用粪便对蔬菜等农作物进行直接施肥;加强粪污农业利用的卫生风险和环境风险管控,通过严格无害化操作规程和消毒处理,确保粪污中病原体彻底杀灭,严防对农产品和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粪污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
结合农村“厕所革命”改厕进度和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落实情况,通过不断探索完善,由农村厕所服务站对农户厕所进行管护,粪污转运至农村厕所污水处理站进行转运暂存处理,经处理后最终运至粪污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2022年底建立起“农户厕所+农村厕所服务站+农村厕所污水处理站+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的农村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长效管护机制。
(六)健全信息化管理
将农村厕所粪污综合治理纳入农村改厕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信息台账,将粪污抽运车辆、农村厕所污水处理站的分布覆盖范围情况等全部进行信息化智能管理,对粪污抽运车辆安装定位系统,根据群众需求服务情况进行动态化管控。2020年开始建设,2021年试运营,2022年正式运营。
(七)监督举报机制建设
农村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是否满意。市人居办及各乡镇、街村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上牌入户,实行全民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村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管护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助、农户自筹相结合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对农村厕所服务站、农村厕所污水处理站、粪污综合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以奖代补,奖补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资金使用审计监督。
(三)强化监督管理
市人居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园区)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工作开展质量及第三方服务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农村改厕及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工作列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直接与奖补资金挂钩。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附件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序号 | 重点 任务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督导部门及责任人 | 落实部门及责任人 |
1 | 建设服务队伍 | 建设农村厕所服务站,配备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低价有偿向群众提供粪污清运等服务。 | 2020年建设16个农村厕所服务站;到2022年底,农村厕所粪污清运服务基本达到全覆盖。 | 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 | 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负责同志;各乡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 |
2 | 建设农村厕所污水处理站 | 在各乡镇建设农村厕所污水处理站(50m³以上),对农村厕所粪污进行转运处理。 | 到2022年底,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基本达到全覆盖。 | 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 | 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负责同志;各乡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 |
3 | 农村厕所粪污防疫 处置 | 紧密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加强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改善群众如厕环境和抓好农村厕所粪污管控措施。 | 与厕所粪污处理利用工作同步推进。 | 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 | 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负责同志;各乡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 |
4 | 粪污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建设 | 建立“农户厕所+农村厕所服务站+农村厕所污水处理站+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的农村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长效管护机制。 | 2022年底完成。 | 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 | 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负责同志;各乡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 |
5 | 加强信息化 管理 | 完善农村改厕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服务信息收集和监管的即时化、智能化。 | 2022年底完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 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 | 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负责同志;各乡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 |
6 | 完善监督举报机制 | 市人居办及各乡镇、街村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上牌入户,实行全民监督。 | 与农村改厕及粪污处理利用工作同步推进。 | 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 | 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负责同志;各乡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 |
辛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
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切实做好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按照《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要求,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主要措施,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装备,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疫情防控,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近就地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22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基本实现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实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分级管理,设施装备水平明显提升。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乡镇、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能源化利用为补充,推广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技术,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
注重循环利用。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
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园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企业主动承担整治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畜禽规模养殖场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第一责任主体。
健全制度体制。建立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探索资源化利用机制,畅通有机肥还田渠道,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市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规模养殖场按照“一场一策”要求抓紧配建,对经多次指导服务仍拒不配建的,函告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新建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求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一步到位。委托第三方处理机构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填入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不得瞒报、漏报。到2020年底,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为就地就近消纳畜禽养殖粪污提供有力条件。对无法就地就近利用的畜禽粪污,鼓励生产商品有机肥,扩大还田利用半径。鼓励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配套建设液态粪肥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等设施,打通还田最后一公里通道。开展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评估,促进畜禽粪污产生量与土地消纳能力相匹配。
(三)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引导粪污处理设施相对简陋、资源化利用方式粗放的规模养殖场提升粪污处理设施水平。根据雨污分流、粪污贮存、粪污处理等设施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分数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水平分为三个等次。引导三级水平、二级水平要向一级水平转化,2020、2021、2022年任务数分别为9家、17家、17家,完成提档升级总任务数不少于43家。其中2020年三级水平向二级、一级水平转化数量达到5家,二级水平向一级水平转化数量达到4;2021年三级水平向二级、一级水平转化数量达到10家,二级水平向一级水平转化数量达到7家;2022年三级水平向二级、一级水平转化数量达到10家,二级水平向一级水平转化数量达到7家。
三级场升二级场重点整改三方面:一是雨污分流做到完全隔离,露天运动场内增建畜禽舍顶、雨水收集槽,场外缘建设水泥围堰,防止运动场污水流入场区道路;二是粪污贮存设施容量建设达到3个月以上的贮存需要,防止因容量过小造成的粪污腐熟不完全,距居民区较近且异味明显的养殖场要采取密封储存、喷洒微生物菌剂及除臭剂等有效措施降低或抑制臭气产生;三是完善资源化利用措施,粪污通过还田管道或密闭式运输车运输,防止粪污滴漏影响环境。二级场升一级场重点整改两方面:一是控制场区环境,运动场建设防雨棚,污水暗沟与雨水明沟无交叉,有较完善的粪污臭味消除措施;二是引导种养循环绿色发展,养殖场配套有足够消纳土地,能消纳本场产生的液体粪污,固体粪污可腐熟后销售,实现农牧循环综合利用。
(四)引导养殖场实施源头减量。鼓励规模养殖场采用自动喂料系统、节水式饮水器等现代化设施装备,改进畜禽养殖和粪污贮存发酵工艺,鼓励水冲清粪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方式,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污水暗沟输送、雨水明沟排放的雨污分离设施,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降低粪污处理难度。探索采取圈舍气体净化、堆肥过程添加生物菌剂、粪污覆盖贮存等方式控制气体排放,减少养分损失。推广低蛋白日粮等高效环保新型饲料和精准饲料配方技术,降低畜禽养殖氮排泄量。
(五)探索推进养殖密集区和中小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要在畜禽养殖密集区推行“养治分离、专业生产、市场运作”的第三方处理模式,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环境领域,建立粪便污水分户贮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到2022年养殖密集区全部实现集中处理。加强中小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推广经济高效、灵活多样的种养结合模式,探索促进中小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的有效方式。落实乡镇(园区)属地管理责任,散养密集区所在地乡镇(园区)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
(六)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指导机制,定期对各乡镇(园区)进行抽查,并留存指导服务资料。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开展巡查和服务指导,及时解决各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问题,巡查中发现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未启用或对环境偷排漏排情况,及时函告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一场一策”要求,因地制宜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适用模式指导,对具有土地消纳能力的中小规模养殖场主推发酵还田等模式,对有土地有资金的生猪和奶牛龙头企业主推建设沼气工程以及秸秆和粪污综合处理等模式,对养殖密集区推行第三方集中处理等模式。
(七)强化疫病防控。在畜禽规模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社会资本统一建设有机肥厂、处理中心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防止畜禽粪污堆积、处理、运输过程中导致疫病传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场所布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养殖场要及时清理畜禽粪污,实行净道、污道严格分设。粪污运输过程中要采用密闭式运输车,防止滴漏造成的污染和防疫隐患。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场所、清运车辆清洗消毒,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四、推进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4月—6月)。市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我市实际,结合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数据,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情况全面排查,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突出可操作性,做到岗位责任明、任务目标细、工作措施实,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12月)。根据方案要求,督促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抓紧建设配套设施;对照一、二、三级档次数量,提出当年梯次递增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2020年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提档升级目标任务。
(三)改造提升阶段(2021年1月—12月)。对集中整治阶段成效进行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保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建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水平三级数量向二级或一级提升10家,二级数量向一级提升7家。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1月—12月)。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把整治活动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提升事中事后服务指导能力,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水平三级数量较2021年向二级或一级再提升10家,二级数量向一级再提升7家。做好迎接省级督导检查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措施不到位、不及时,未能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纳入乡村振兴和生态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协调,围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环节协同发力。
(二)加强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实存在重点问题养殖场,对存在粪污偷排漏排者下达处罚决定书,对需整改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反馈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反馈对相关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整改,加快提档升级进度。各乡镇(园区)明确负责养殖场整改监督具体负责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关停处分,并报相关乡镇镇政府。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督导机制,每年自查不低于2次。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和服务,普及适用模式和技术,督促各项政策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倒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加强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等研发,加强集成配套,形成主导模式,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绿色发展理念,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法规政策和技术,让从业人员和行业管理人员认识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产业提质增效和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的重大意义,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附件: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水平评估方法
2.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附件1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水平评估方法
根据赋分结果将养殖场设施分为3类:一级水平(80分及以上)、二级水平(70~79)、三级水平(60~69),评估内容和分值见下表。
项目 | 赋分说明 | 分值 |
雨污分流设施 | 建设雨水收集设施(7分),雨水收集后通过明渠排出场区(7分),污水通过暗渠输送至粪污贮存设施(3分),雨水和污水严格分开无交叉混合(3分) | 20 |
粪污贮存设施 | 粪污贮存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13分),粪污贮存设施容量能满足所饲养畜禽产生粪污的贮存周期容量需要(12分),粪污贮存区和场内整洁无粪污遗落,气味较小(5分) | 30 |
粪污处理设施 | 粪污处理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13分),粪污处理设施生产能力能满足所饲养畜禽产生粪污的处理需要(12分),粪污贮存区和场内整洁无粪污遗落,气味较小(5分) | 30 |
资源化利用 | 有消纳畜禽粪污的自有农田或与其他种植户消纳协议(8分),已有农田或消纳协议面积能足够满足粪污的消纳需要(7分),通过管道运输或密闭式粪污运输车运输,粪污运输中无滴漏情况(5分) | 20 |
备注:允许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合用(如储粪池同时用作固体粪污处理池,液体储粪池同时用作液体粪污处理池,沼气池同时用作贮存和处理),但应满足三防及容量等要求。
附件2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及单位 |
1 | 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 | 督促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规模养殖场按照“一场一策”要求抓紧配建。 | 2020年12月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园区) |
到2020年底,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 2020年12月 | |||
新建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求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一步到位。 | 持续推进 | |||
2 | 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引导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鼓励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配套建设液态粪肥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等设施,打通还田最后一公里通道。 | 持续推进 | |||
3 | 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 | 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但设施简陋、资源化利用方式粗放的约30%规模养殖场应提档升级。 | 2020年底完成9家;2021年底完成17家;2022年底完成17家。共计完成43家。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园区) |
4 | 引导养殖场实施源头减量 | 鼓励规模养殖场采用自动喂料系统、节水式饮水器等现代化设施装备;完善污水暗沟输送、雨水明沟排放的雨污分离设施,减少粪污产生总量。推广低蛋白日粮等高效环保新型饲料和精准饲料配方技术,降低畜禽养殖氮排泄量。 | 持续推进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园区) |
5 | 推进养殖密集区和中小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 | 在畜禽养殖密集区推行“养治分离、专业生产、市场运作”的第三方处理模式。 | 2022年12月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园区) |
落实乡镇(园区)属地管理责任,散养密集区所在地乡镇(园区)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 | 2022年12月 | 各乡镇(园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 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指导机制,定期对各乡镇(园区)进行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各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问题。 | 2020—2022年,每年对各乡镇最少进行一次指导服务。 |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园区) |
按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一场一策”要求,因地制宜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适用模式指导。 | 持续推进 |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园区) | ||
7 | 强化疫病防控 | 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防止畜禽粪污堆积、处理、运输过程中导致疫病传播。 | 持续推进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园区) |
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场所、清运车辆清洗消毒,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 持续推进 |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园区)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