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10月07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0〕33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辛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64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要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依法依规、疏堵结合、全面整治,坚持实事求是、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坚持压实责任、边查边改、稳妥推进,严肃查处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刹住农村占用耕地建房乱象,遏制增量、整治存量,健全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二)目标任务
摸清2013年以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研究制定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整治范围
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整治类型
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的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和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三、实施步骤
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24日—2020年9月30日)。召开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对遏制增量、整治存量,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提出明确要求。印发《辛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辛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下发的基础数据,制作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对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对摸底排查工作进行安排。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20日)。各乡镇(园区)、各街村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省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全面排查,逐宗逐项目填报摸排信息,逐级上报摸底排查结果。对照国家和省发现推送的问题,进一步核实纠正、完善数据,形成最终摸排成果。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整治整改工作。
(三)整治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1日—2022年6月30日)。依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政策,制定下发《辛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类整治政策和具体安排,提出整治要求。各乡镇(园区)、各街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逐项目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四)检查复核长效监管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对整治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园区)要进行纠正,同时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要进一步完善整治过程中暴露出来各类问题的法规政策,理顺执法监管体制,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谋划,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全面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协调指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工作开展。
(二)压实整治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省级负总责、市县负主体责任、基层抓落实”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压实乡镇(园区)、村(居)委会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分解任务,逐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强化部门协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抓好农村宅基地类住宅问题整治工作;市法院负责依法及时受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审理涉嫌犯罪案件;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移送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妨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持分类施策。要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和清晰合理政策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复杂问题,要认真研究、紧盯不放,研究完善法规和政策体系,着力堵漏洞、补短板,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要重点整治。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处置政策,强化联合处置举措,既保障好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又严格依法执纪,充分利用现行政策抓好问题整改。
(四)严格督导问责。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要加强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导,适时进行联合督导;要严格执法,敢于较真碰硬,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整改一批;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新增,对新出现的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要严肃整治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发生顶风新增问题的及时通报、约谈,对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被上级通报和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破坏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加大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处罚力度;要进一步改进土地执法监管机制,完善市乡村三级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建设;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坚持疏堵结合,研究制定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坚决刹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1.辛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辛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辛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张立明 副市长
副组长:张海军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刘士民 副市长
成 员:郭新尊 市政府办副主任
于 健 市政府办副主任
张士杰 市政府办四级调研员
赵兰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玉振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申玉山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志强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兴君 市教育局局长
辛彦卜 市科技学术局局长
高永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长存 市民政局局长
王胜利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王国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 赫 市文体局局长
刘 占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江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 钊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负责扶贫办相关工作)
姚彦宁 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15个乡镇乡镇长
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兰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任永建同志、市农业农村局马同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组织调度,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督导工作落实,报告工作情况等。
附件2
辛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以村(社区)为单位,以宗、项目为单元,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建立起分类明确、数据完整的全市存量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问题奠定基础。坚持压茬推进、立行立改,边摸底排查边组织整改,为下步全面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二、范围类型及政策界定
(一)摸底排查范围。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底排查,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摸底排查类型。摸底排查实行分类采集信息,分别统计形成台账。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对上述二、三类型,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
(三)政策界定
1.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
2.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准备(9月24日至9月30日)。召开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印发《辛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国家统一下发基础资料、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下发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解读相关政策规定。
(二)摸排填报(10月1日至10月20日)。由市专项办牵头,乡镇(园区)、街村具体组织。以“二调”成果为基础,以村为单位,以宗、项目为单元,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全面排查,重点对照下发疑似图斑,逐宗逐项目进行登记核实,填写《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经“两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园区);乡镇(园区)审核汇总填写《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专项办。
各乡镇(园区)通过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三)核查验收(10月21日至11月15日)。省级对照国家下发的疑似乱占耕地建房图斑,组织比对研判分析,开展督导抽查。市专项办组织各乡镇(园区)、相关部门对照国家和省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核查纠正,修正完善数据。11月10日前,各乡镇(园区)完成摸排成果的数据汇交,连同摸排工作情况、分类处置意见形成各自的工作报告一并报送市专项办;11月15日前,市专项办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汇交数据,连同全市摸排工作情况、分类处置意见形成工作报告一并报送省专项办。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摸底排查工作。开展摸底排查是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摸排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进,层层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制度,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各乡镇(园区)、村街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逐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乡镇(园区)负责三种类型房屋的认定审核;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单户住宅(农村宅基地)类、多户住宅(住宅楼)类房屋信息的认定复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信息的认定复核;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
(二)要确保摸底排查数据质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培训指导,明确摸排范围和类型,明确相关政策,明确工作标准;要设立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解答基层提出的疑难问题。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把好摸排数据初始关,每个《信息采集表》都要明确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保证信息可追溯、可检验。要增强信息透明度,对住宅类摸底排查情况,由村(组)进行民主决策、成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三)要严格摸底排查监督检查。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基层摸底排查进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对问题严重的乡镇(园区)实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倾向性问题。对不按规定范围进行摸排、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数据不实和瞒报漏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及时进行约谈。
(四)要边摸底排查边组织整改。摸底排查与问题整改压茬推进、同步进行。对能够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为下步全面整改打好基础。
(五)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注重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使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凝聚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建房共识。要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防止出现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2—1.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住宅类)
2—2.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
服务类)
2—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产业类)
2—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
附件2—1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
(住宅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门牌号)
基 本 信 息 | 房屋类型 | 口单户住宅 □多户住宅(项目名称 ) | ||||
建设主体 | 个人姓名: | 个人身份 | □干部 □中共党员 □群众 | 是否本村 村民 | □本村村民 □外村村民 □城镇居民 □其他 | |
单位名称: | ||||||
土地主要来源 | □承包地 □租赁 □自留地 □购买 □集体自营 □流转 | 建房原因 | □分户 □地质灾害搬迁 □移民搬迁 □生态整治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 □其他 | |||
开工时间 | 年 | 房屋是否 出售 | □否 □部分 □全部 | |||
管 理 信 息 | 是否符合“一 户一宅"或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户 | □是 | ||||
□否 | 一户多宅的原因 | □不符合分户条件 □继承 □建新未拆旧 □赠予 □出售后再建 □购买 □纯多占 □其他 | ||||
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 |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平方米) | 超出本地区宅基地标准面积 (平方米) | |||||
占用耕地的 主要类型 |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 |||||
是否符合城乡 (村庄)规划 |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 用地手续 情况 |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 |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主要原因 |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停批 口不符合申请条件 □不符合规划 口无用地计划指标 □未缴费 |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 □是 □否
□否 | |||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是 □否 | |||||
法院是否受理 | □是 □否 | |||||
备注 |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附件2—2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
(公共管理服务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门牌号)
基 本 信 息 | 项目名称 | |||||
房屋主要 用途 | □村“两委”办公用房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 □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 □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其他 | |||||
建设主体 名称 | 建设主体性质 | □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 | ||||
土地主要 来源 | □集体自营土地 □租赁 □购买 □流转 □承包地 □自留地 □其他 | |||||
是否扶贫 项目 | □是 □否 | 是否上级部门 有明确要求 | □是 部门名称: □否 | |||
开工时间 | 年 | 利用情况 | □闲置 □很少使用 □经常使用 | |||
管 理 信 息 | 项目总占用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 |||
占用耕地的 主要类型 |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 |||||
是否符合城 乡(村庄) 规划 |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国土空 间规划)情况 |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 用地手续情况 |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 |
没有合法 合规用地 手续主要 原因 |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不符合规划 □不符合申请条件 □未缴费 □无用地计划指标 □其他 |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 □是 □否 | |||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是 □否 | |||||
法院是否受理 | □是 □否 | |||||
备注 |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附件2—3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
(产业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门牌号)
基 本 信 息 | 项目名称 | |||||
房屋主要 用途 | □农产品加工 □其他工业生产 □仓储物流 □旅游 □商业 □其他 | |||||
建设主体 名称 | 建设主体性质 | □集体经济组织 □国有企业 □私人企业 □个人 □其他 | ||||
土地主要 来源 | □集体自营土地 □租赁 □购买 □流转 □承包地 □自留地 □作价入股 □其他 | |||||
是否扶贫 项目 | □是 □否 | 是否上级部门 有明确要求 | □是 部门名称: □否 | |||
开工时间 | 年 | 与本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 销售等是否直接相关 | □是 □否 | |||
管 理 信 息 | 项目总占用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 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 |||
占用耕地 的主要 类型 |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 |||||
是否符合 城乡(村 庄)规划 |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 是否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 用地手续 情况 |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 |
没有合法 合规用地 手续主要 原因 |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不符合规划 □不符合申请条件 □未缴费 □无用地计划指标 □其他 | 是否作由行政处罚 | □是 □否 | |||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是 □否 | |||||
法院是否受理 | □是 □否 | |||||
备注 |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