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
2020年12月01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0〕39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若干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家、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落实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要求,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着力培育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有关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将以5G基站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同步保障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综合管廊等空间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标准、规范,实现信息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综合管廊等空间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建立公共资源合作共享机制,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推动通信杆塔与电力、市政、交通等部门杆塔资源实现双向开放和一杆多用,鼓励探索多样化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开发区、国网辛集供电分公司)
(二)降低数字基础设施运营成本。建立通信基站用电报审安装绿色通道,支持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和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电网容量扩容时,预留5G基站用电量需求。对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用电,可自愿选择执行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经济开发区、国网辛集供电分公司)
(三)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围绕医疗、教育、交通、环保等领域开展基于5G、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的典型示范和应用试点。鼓励加强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创新应用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完善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优先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
二、提升产业数字化支撑和服务能力
(四)支持制造业数字化项目建设。围绕产业数字化关键环节,加快智能模块、工业软件、管理系统的集成,推动研发、设计、生产、营销、流通等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对传统制造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的,积极争取省级工业转型(技改)专项资金,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已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总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鼓励重点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企业内网标杆网络。鼓励电信运营商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网络服务,推出更有针对性的优惠资费方案和企业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培育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可推广复制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示范,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按照每个试点示范信息化软硬件设备投资2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六)鼓励企业上云平台。鼓励云服务商对上云企业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运营模式好,带动作用大、年销售收入高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筛选一批典型案例和解决方案,列入全市推广清单。(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七)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强检验认证平台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开发一批具有行业特点、技术优势的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系统。鼓励工业技术软件化,支持面向特定行业、场景的工业APP开发应用。鼓励软件企业通过标准认证与评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高等级认证、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纳入支持范围。推动关键软件技术突破、软件产业生态构建。鼓励大中型企业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社会化的软件业务和系统集成。(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三、引进培育市场主体
(八)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对于我市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榜单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信息技术领域的重大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信息技术企业新兴产业和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在征地过程中,使用我市占补平衡指标的,补充耕地开垦费用按成本价每亩3万元收取。对于用地集约,且列入省重点的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按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上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且给予每亩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用于扶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
四、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
(九)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及转化。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承担创新项目,围绕5G基站用核心材料及大功率GaN器件、新型显示关键材料和模组终端、钢铁大数据集成化应用、智慧绿色能源大数据、基于环保大数据的监控预警及溯源评估、智能工厂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数字技术成果在我市成功转化的,积极争取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按照不高于技术交易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十)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支持建设一批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支持其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需求撮合、转型咨询、解决方案等服务。加强对各类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服务能力测试和可信度评估,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对数字经济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或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发明人,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给予奖励。对主持制(修)订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我市各类企业或团体,在完成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发布后分别给予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十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对具有国内外首创重大技术发明或在关键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且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水平的高端创新人才或一流创新团队,来辛实施成果产业化项目,对其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研究课题、重大创新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经济开发区)
(十三)培养技能型专业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数字经济产教融合和人才培育基地,谋划建设大数据实训基地,培养批量、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型人才。推动软件企业与院校深度合作,培育建设特色化示范型软件学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
五、构建数字经济发展良好生态
(十四)打造开放合作的知名品牌和载体。支持市内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积极承办行业级、专业级的数字经济展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强化对外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经济开发区)
(十五)推动数字产业化聚集发展。鼓励全市大数据与物联网、电子信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等数字经济产业向园区集聚。支持现有产业基地、园区创新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改革举措,延伸产业链条,吸引配套产业,完善数字化产业体系。对培育数字经济成效显著、聚集效应好、带动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省级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十六)营造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创新数字经济领域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管理方式,探索实行审慎包容的监管模式,推动由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向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转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经济开发区)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