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历史建筑的通知
2020年06月17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发〔2020〕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0年历史建筑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新城镇贾李庄村华北抗日联大旧址为历史建筑,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属地乡镇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工作,设置明显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全力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