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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水务局关于违法违规取水问题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发布单位: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取水问题,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举报奖励范围: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三)、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四)、已实施关停的取水井擅自启用的(包括旱作雨养农业灌溉取水井)。

二、奖励条件:

(一)、举报的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经查证属实的;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未被案件受理单位或未被媒体曝光的;

(三)、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应分别提供个人信息;

(四)、举报人必须是非案件受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且与案件受理单位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五)、对匿名举报的案件,查实后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应当给予奖励。

三、 奖励原则: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起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三)、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四)、举报的水事违法案件被查处后,再次发现其他案件线索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四、 奖励标准: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案件受理单位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并实施行政处罚后,视案件情况给予1000—3000元奖励。

五、 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或者准许,案件受理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者书面提供本人银行账号以供转账支付、网络支付。逾期未领取举报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不再发放。

七、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严重扰乱举报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市水务局、各乡镇对举报问题的受理按照《辛集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规定办理。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通告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单位

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市水务局

83221165

hbxjsz@126.com

旧城镇

85391101

jiuchengzhen@126.com

天宫营乡

87375010

tgyxgongye@163.com

张古庄镇

83331141

zgzz1141@163.com

小辛庄乡

83432001

xxzzfd2022@163.com

中里厢乡

83442001

zlxxzf@163.com

位伯镇

83310101

weipaizhengfu@163.com

新垒头镇

83271001

xltzzf@163.com

辛集镇

83219211

xjzzfd123@163.com

和睦井乡

83371001

hmjxzfd@163.com

前营乡

83465700

Qyx3465700@163.com

新城镇

83350001

xincheng20140421@163.com

马庄乡

83366403

mazhangbgs@163.com

田家庄乡

69138567

tianjiazhuang2007@163.com

南智邱镇

83191301

nanzhiqiuzhen@163.com

王口镇

83452020

wkzhbs@126.com


 

辛集市水务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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