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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辛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2日 作者: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辛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辛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是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一、总体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总体预案编制目的是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蔓延、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制度,并结合我实际制定。

二、总体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包括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三、总体预案确定七大工作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理念

总体预案确定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七大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这体现了现代行政理念对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

总体预案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动员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应急管理科技水平,坚持日常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救灾的良好局面。

四、总体预案框架体系共分六个层次,分别明确责任归属

总体预案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把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设计为六个层次。

其中,总体预案是管总的,是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适用于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镇、园区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以上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部门应急预案由制定部门负责实施;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明确各镇、园区是处置发生在当地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则确立了企事业单位是其内部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除此之外,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也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五、总体预案明确政府是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总体预案明确,政府是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长领导下,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市长按照分工和在专项指挥机构中担任的职务,负责指挥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委员会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主要研究部署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全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定、修订本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由武装部、武警辛集中队组成救援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辛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镇、园区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或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这样就形成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体系。

六、总体预案规范预警标志:4级预警“红、橙、黄、蓝”

在总体预案中“监测、预警”被明确规定为一项重要内容。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本园区)、本系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在总体预案中,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把预警级别分为4级,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七、总体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消息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是负责任的重要表现。对于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调动公众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预案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客观、适度。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举行新闻发布会信息发布要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的报道。政策规定可以公布的,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公布。保证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始终有权威、准确、正面的舆论引导公众。

八、总体预案要求必须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人民群众的生活必然会受到影响。总体预案强调,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总体预案明确,“基本生活保障”就是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要做到这些,相关的保障措施要跟上,比如:卫生部门要组建医疗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应急交通工具要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九、总体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根据总体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总体预案明确规定: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惩就有奖,如果应急管理工作做得好,就会受到褒奖。总体预案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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