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
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决定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9〕80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出台了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原则
《工作方案》起草过程中坚持三点原则:一是全面对标对表中央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等水流、湿地、草原、海域、探明储量矿产资源和森林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二是加强与国土调查、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相衔接。明确自然资源类型边界,通过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等自然资源调查成果获取,避免重复调查产生资源类型划分交叉重叠。三是坚持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我市分阶段工作目标、具体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2020年3月底前,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启动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2020年4月-2020年12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前期准备,部分河流资源、部分乡镇森林资源的确权登记。
2021年-2022年,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并建立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和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二)明确登记管辖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水务局对市域内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主要河流水流、探明储量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以所有权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明确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五、出台意义
《工作方案》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党中央、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利于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助力新时代全面建设繁荣美丽幸福辛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