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推进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大与各级政府沟通协调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大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了深入贯彻上述文件精神,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制度机制,规范协调化解工作,辛集市人民法院与辛集市人民政府联合制定此文件。
二、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辛集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争议的协调化解工作。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等争议的协调化解。
三、主要内容
成立辛集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委员会,讨论决定涉及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及其他重大、疑难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负责具体案件化解过程中协调和联络工作。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要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于萌芽状态,实现案结、事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