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内容阅读

《辛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6日 作者: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8月29日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和背景

《办法》出台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投资项目审批范围大幅度缩减,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落实,调动了社会资本积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2017年2月1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正式施行;2018年2月2日起,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的《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因此,出台《办法》既是实践所需,也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具体举措。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8〕4号)

三、需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范围

(一)《办法》中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辛集市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二)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的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进行核准,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我市备案。

四、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行为

(一)项目核准。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附具的文件后,按照《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为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等具有相应管理职权的单位。

(二)项目备案。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全国或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项目备案机关为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等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单位。

(三)其他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拨付、竣工投产基本信息。

五、文件重点内容说明

该《办法》共八章五十九条,从总则、申请材料、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细致地规范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行为,对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具有现实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一)《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全国或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2015年10月份开始完善和试运行在线平台,2017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在线审批监管,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都积极推动网络在线审批监管,本《办法》明确地规定了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

(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拨付、竣工投产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办法》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并推进实现在线的动态监管。

(三)《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

2.提供虚假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

4.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

5.项目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拨付、竣工投产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企业的诚信管理具有积极作用。

(四)《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分支机构经本企业授权、个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投资建设的项目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具体项目管理中,经常遇到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形式的投资主体问题。本《办法》中非常准确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对今后的项目审批很有指导意义。

 


Title

主办: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辛集市信息网络中心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冀公网安备13018102000135号    冀ICP备13017949号-1  网站标识码13018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