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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8日 作者: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10号),我们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法制统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第二部分,强化制度建设,细化合法性审核各项措施。对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时限、审核责任等6个方面进行明确规,有效避免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不清,合法性审核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不明晰等问题。

第三部分,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推动信息共享和整合提高审核实效。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提高合法性审核的质量和效率。审核机构要对已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台账,实现对已审核的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第四部分,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合法性审核质量。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领导。加强合法性审核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同时该意见明确了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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