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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作者: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18日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通过认真总结和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市规定》。

二、适用范围

《市规定》适用于辛集市区域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再转让环节,应缴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三、主要内容

《市规定》共六章十三条,包括总则、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收取与使用、监督责任和附则。

1、“总则”章节,共一条。明确制定依据。

2、“征收范围”章节,共二条。明确了调节金的定义、调节金缴纳义务人等。

3、“征收标准”章节,共一条。明确了调剂金的征收标准,“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工业用地按成交价15%计提缴纳;其他用地按成交价的20%计提缴纳”、“以出租方式入市的,在取得租金收入时,按照租金收入的20%计提缴纳”。“再转让环节,按照再转让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净收益的35%计提缴纳。再转让价格低于基准地价80%的,市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4、“收取与使用”章节,共五条。明确了调节金征收部门、缴纳票据、入库级次、预算管理等。

5、“监督责任”章节,共三条。明确了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入市地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收与使用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6、“附则”章节,共一条。明确了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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