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18日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通过认真总结和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市规定》。
二、适用范围
《市规定》适用于辛集市区域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再转让环节,应缴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三、主要内容
《市规定》共六章十三条,包括总则、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收取与使用、监督责任和附则。
1、“总则”章节,共一条。明确制定依据。
2、“征收范围”章节,共二条。明确了调节金的定义、调节金缴纳义务人等。
3、“征收标准”章节,共一条。明确了调剂金的征收标准,“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工业用地按成交价15%计提缴纳;其他用地按成交价的20%计提缴纳”、“以出租方式入市的,在取得租金收入时,按照租金收入的20%计提缴纳”。“再转让环节,按照再转让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净收益的35%计提缴纳。再转让价格低于基准地价80%的,市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4、“收取与使用”章节,共五条。明确了调节金征收部门、缴纳票据、入库级次、预算管理等。
5、“监督责任”章节,共三条。明确了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入市地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收与使用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6、“附则”章节,共一条。明确了实施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