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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辛集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作者: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辛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规〔2023〕1号,以下简称《市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2023年9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通过认真总结与调研,借鉴国有资产管理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办法》。

二、适用范围

《市办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三、主要内容

《市办法》共九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问责和附则。

(一)“总则”章节,共十条。明确了制定依据、资产定义、资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原则等。

(二)“资产配置”章节,共五条。明确了资产配置程序、配置方式、配置原则、配置标准等。

(三)“资产使用”章节,共七条。明确了资产使用定义和内容、资产使用管理的职责、资产使用审批程序、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管理等。

(四)“资产处置”章节,共十条。明确了资产处置方式及相关规定、资产处置条件、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等。

(五) “预算管理”章节,共六条。明确了资产配置预算管理、资产收入收缴管理及相关规定、资产绩效管理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等。

(六)“基础管理”章节,共十三条。明确了资产台账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资产入账管理、资产日常管理岗位责任、资产盘点、资产评估管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资产信息化管理等。

(七)“资产报告”章节,共四条。明确了资产报告制度、资产报告内容以及资产报告的编制与报送等。

(八)“监督问责”章节,共九条。明确了人大监督、政府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主管部门监督、法律责任等。

(九)“附则”章节,共八条。明确了社会组织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依据;明确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国有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管理、研究开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管理以及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依法罚没的资产的处置管理、涉密资产管理等国有资产管理的依据等;明确了《市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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