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整体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通知》(【2021】233号),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地全力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尽快出台落地政策,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稳定,满足大众出行需求。
二、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本《暂行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并经市政府办审核把关,在征求了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由市司法局审核后,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报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辛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运输证办理流程、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是明确经营者许可条件。网约车经营者申请经营许可需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60号)要求具备相应条件。二是明确车辆许可条件。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60号)对网约车的车辆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并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为此,《辛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网约车车辆的条件为:本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三年;燃油车辆轴距2675毫米以上、排量1.8L(含1.8L)或1.4T(含1.4T)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400公里以上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三是明确驾驶员准入条件。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60号)对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并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规定驾驶员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为此,《辛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明确网约车驾驶员需符合相应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年龄60周岁以下,取得健康证明,四肢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是明确《暂行办法》有效年限和过渡期。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第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我市《暂行办法》有效期最长不超2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考虑目前辛集市网约车市场现状及可能面临的问题,我市在制定《辛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之初,就行业稳定问题,给予目前在我市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自我市《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包含在我市《暂行办法》有效期内),过渡期内平台公司可依据《辛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登记注册并办理经营许可。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可依据《辛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定的准入条款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过渡期满后未在本市登记注册、未办理经营许可,且继续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将予以清退。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未按要求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清退出我市网约车市场。
四、文件出台意义
出台《辛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是为了夯实网约车平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二是清退违规运营的网约平台、车辆及驾驶员,让符合我市准入条件的平台、车辆及驾驶员,提供网络预约响应式出租汽车优质服务。三是可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满足大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