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2021年7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95号)。我们参照省意见,制定了我市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五个方面20项重点工作。
(一)完善药品监管体系,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1、加强政策法规引领。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两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严格标准执行管理。加强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3、促进中药传承创新。贯彻国家中药研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
4、健全检查执法体系。按照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原则,构建基本满足我市药品监管工作需要的检查员队伍体系。
5、提升稽查办案效能。加强药品稽查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
6、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强化省市两级,市局与乡镇分局监管协同,加强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二)加强安全风险监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依法开展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
2、加强化妆品风险监控。加强对报告机构的培训指导,提升病例报告数量,提高报告质量。
3、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制定完善药品(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应急能力培训。
(三)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1、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等衔接,发挥追溯数据在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深化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大数据应用,建立健全企业和品种全生命周期电子档案,推进监管和产业数字化升级。
3、推进“互联网+药品”智慧监管。坚持以网管网,推进网络监测系统运用,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和质量监管能力。
(四)开展监管科学研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1、实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将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纳入全市相关科技计划,加大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力度。
2、提升监管队伍专业素质。强化专业监管要求,严把监管队伍入口关,加强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全市药品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3、对标先进整体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推动落实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药品监管专业力量配备,积极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1、严格责任落实。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特别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解决药品安全的重点问题。
2、完善治理机制。压实企业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等活动。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强化各部门工作的衔接协同,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合力。
3、强化保障支持。创新完善经费保障政策,合理安排,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购买服务效能。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
4、创新人事管理。科学核定履行检查、检验、监测评价等职能的技术机构人员编制数量,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实现技术机构人员数量与监管需要相匹配。
5、激励担当作为。加强药品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评职晋级、提拔任用。
三、文件出台意义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更好的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