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辛集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出台背景:2021年7月12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7月26日至27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召开了培训会,对《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并要求按照文件中第六章第十五条“县级政府要对本县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或细则”。我局经过咨询省乡村振兴局资金管理处及其他市县,与市财政局进行了沟通,起草了《辛集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并征求了组织部、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文广体旅局、交通局12个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辛集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确权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使用、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扶贫项目资产的范围,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包括实物性固定资产,资产收益扶贫、入股分红等权益性资产和多年生生物性资产。坚持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管权,相关行业部门具体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确权登记明确了扶贫项目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包括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补贴)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扶贫项目资产实行台账式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第三章运营管护明确了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产权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分类进行管护。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解决。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管护经费由农户自行解决。
第四章收益分配使用明确了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程序,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村集体可计提一定比例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
第五章资产处置明确了扶贫项目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对扶贫项目资产拍卖、转让的,依法开展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需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开栏予以公示。属于村集体的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乡村振兴局负责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及各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监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解释工作由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委农办、市财政局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