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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辛集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作者: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辛集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按照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市作为“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试点单位,需要“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同时,结合《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相关条文,制定了《辛集市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程序规定》。

二、主要内容

该《规定》共11条。

第一条,明确了政策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包括: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在范围之内。

第三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原则。

第四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方式,包括通过电视、报刊、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栏、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调查、座谈、听证、邀请公众代表或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等方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第五条,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渠道,除了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外,决策承办单位还也可以“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市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等方式,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确因情况紧急等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第七条,就以听证会方式让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强调,明确提出,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就遴选听证参加人员情况提出了要求,要提前公布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材料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同时明确了听证会的程序。

第八条,提出市政府审议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时,可以根据涉及的事项范围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要将向社会公众公开收集到的意见情况、意见采纳的情况和不予采纳的理由,与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同步公开。

第十条,提出市政府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明确了《规定》施行日期,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文件出台意义

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程序规定的出台,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做好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对于提升我市依法决策水平和政府公信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切实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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