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特别要求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巩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我市钢铁、砖瓦、日用玻璃、淀粉、垃圾发电、有机化工、独立粉磨站、热力生产与供应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执行排放进行特别要求,制定了《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执行范围包括全市钢铁行业(长流程钢铁企业)、砖瓦、日用玻璃、淀粉、垃圾发电、有机化工、独立粉磨站、热力生产与供应行业。
二是明确执行标准要求,钢铁行业、砖瓦行业、日用玻璃行业、淀粉行业、垃圾发电、有机化工行业、独立粉磨站、热力生产与供应行业厂界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钢铁行业、有机化工行业厂界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所有新、改、扩项目执行排放特别要求。
四、文件出台意义
通过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管控,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