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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5日 作者: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冀办〔20202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5),明确了县乡两级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分工。

依据上述文件起草了辛集市《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实施意见》,2021年1月25日政府办下发通知,就《辛集市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实施意见(草案)》,征求市编办、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位伯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截至1月28日上述部门均反馈了意见。1月25日,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以上反馈意见,我局会同市编办、司法局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政府办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5号)及行文规范,将《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实施意见(草案)》修改为《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要求,此项工作应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2021年3月24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全市未下放乡镇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负责查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跨乡镇区域违法用地案件。

2、对上级和市政府交办的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做好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3、对乡镇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问题。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下放到乡镇的规划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领域日常执法巡查、制止工作,履行法律规定和下放清单中违法案件查处职责。

2、负责上级交办的违法线索核查处置、自然资源领域卫片(土地、矿产及林业卫片)图斑核查整改,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督察和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及其他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工作。

3、协助做好上级安排布置的其他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

三、出台意义

一是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着力解决长期困扰基层干部的“看得见却管不着”,部门“多龙治水”等问题,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机构设置,着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确保基层执法工作快捷高效,推动建立权责统一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是进一步激发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基层高质量发展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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