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平衡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等,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实施)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成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医疗纠纷预防、报告与处置流程,妥善化解医患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