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建规〔2016〕16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2月6日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16年7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文件提出对全国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按照“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推进工作。2016年8月1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建规〔2016〕16号)文件要求核查所有设区市市区和公布为国家、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市)中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划定、确定工作为期5年,2016年8月底前,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统计。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19年至2020年,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现状统计阶段(2016年8月)
各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市区和名城保护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现状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历史文化街区现状统计表、历史建筑现状统计表。
(二)划定、确定阶段(2016年9月-2018年12月)
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和《河北省历史建筑认定和修缮保护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划定,对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进行确定,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并依法挂牌保护。各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每年新划定和确定的信息进行汇总、校核,填写新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统计表、新确定历史建筑统计表。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起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长效机制。各市对有关县(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我厅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逾期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 、主要任务
确定我市普查范围辛集市七乡八镇以及制革工业区,经济开发区所辖的341个行政村庄。
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1.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
2.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
3.在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4.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1.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具有典型性;
2.建筑样式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
3.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
4.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5.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
1.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
2.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
历史建筑确定对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实地踏勘,组织专家评估,出具初步历史建筑名录报市政府批准。
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意义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内容,是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