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承办部门 |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
| 1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 新垒头村、封家庄村、马兰村、南小陈村、东大陈村、孤庄村、北大过村洗车店和车辆维修店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辛集市新垒头镇人民政府 | 无 | 否 |
| 2 | 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 | 南大过村、北大过村、孤庄村、袁庄村、北小陈村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经营组织或单位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24年11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辛集市新垒头镇人民政府 | 无 | 否 |
| 3 |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内清真食品生产厂家和清真食品经营店铺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四条 | 现场检查 | 辛集市新垒头镇人民政府 | 无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