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庄乡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7日
发布单位:马庄乡
发布部门: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 1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内从事车辆冲洗、维修的经营主体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 | 从事车辆冲洗、维修的禁止占用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 |
| 2 |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内的农业经营主体 |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 | 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 |
| 3 |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 | 辖区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主体 | 是否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 | 从业人员中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确定;主要管理人员中必须配备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原料采购、主要烹饪、仓库保管等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检验工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必须专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必须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