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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教育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9日 发布单位:教育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民办学校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教育行政部门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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