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辛市监罚送告〔2026〕7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2026年07月01日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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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6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采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辛市监处罚〔2026〕441号),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辛市监处罚〔2026〕44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孟军阔 陈栋 联系电话:0311-83283953
联系地址:辛集市辛集镇朝阳北路2号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7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