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民政局辛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民政局 2024年07月24日 字体:[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结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消费支出比例的通知》的要求,确保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以下同)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对我市现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8760元/年,农村低保标准为6360元/年;特困人员中,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8280元/年、农村集中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8820元/年、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为11400元/年;
根据省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和照料护理费标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城市低保标准为9204元/年、农村低保标准为7308元/年;特困人员中,农村特困人员(含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为9504元/年;城镇特困人员(含分散和集中)救助供养标准为11976元/年,特困人员照料全护理补贴标准拟订由现行标准360元/月调整为400元/月,照料半护理补贴标准拟订由现行标准180元/月为200元/月,照料全自理补贴标准不变。
2024年7月起按新标准执行。
辛集市民政局 辛集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