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政府办 2020年01月15日 字体:[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办函〔2019〕80号)《省处非办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的通知》(冀处非办通知〔2020〕2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做好常态化宣传,加强非法集资源头治理,经研究,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2020年1-2月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宣传教育工作是防范非法集资的治本之策,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本次宣传活动作为全年常态化宣传的重要节点,加强组织部署。结合春节期间“万家团聚、万众返乡”的节日特色及本地、本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宣传教育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增强工作合力,切实把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做细做实,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平安祥和欢度新年。
二、围绕重点,确保成效
(一)把握重点内容。大力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宣传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举报途径,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举报。
(二)把握重点领域。针对以投资理财、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网络借贷、电子商务、养老保健、私募众筹、区块链、房地产等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行为,及时揭示手法、提示风险。通过宣传近年来查处的重点领域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
(三)把握重点区域。针对春节期间人员聚集流动特点,采用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片、喇叭广播防范知识、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册等方式,加大车站机场、商场超市、晚会庙会等区域宣传力度。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形式、特点、传播途径等,切实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社区、金融机构及沿街商铺条幅,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移动媒介滚动播放公益广告片和标语。
(四)把握重点人群。利用春节万家团圆的有利时期,呼吁子女多关心、关爱父母,普及防骗知识,防止老年人上当受骗。发动社区村委、楼长网格员等力量,重点针对老年群体、返家青年学生、农民工等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对非法集资犯罪重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使之充分认识组织、协助非法集资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五)把握方式方法。结合春节期间习俗特点,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宣传内容和形式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在营造喜庆祥和温馨节日氛围的同时,推进防范涉非涉稳风险宣传深入人心。在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宣传栏等传统宣传媒介的基础上,广泛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自媒体开展宣传。
三、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内的集中宣传活动,起草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做好活动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协调调度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宣传责任,确保宣传工作“七进”到位(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点、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组织对本辖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督查,及时总结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安排部署相关领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人民银行辛集市支行要监督监管对象贯彻落实好本通知精神,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指导金融机构利用营业网点开展非法集资宣传,加强金融知识宣讲,利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在农村地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市委宣传部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要注重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活动的清理排查,建立常态化的广告发布审核、检测、检查机制,清理网络、电视、报纸、户外大屏、公共交通等涉及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的非法广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播;开展投资(咨询)类公司清理整顿活动,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对负责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系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规范整治,推动整个行业合规运作、健康发展。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分别组织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房地产、商场超市等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分别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养老领域、教育系统、卫生领域等行业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开展法律政策解读与咨询活动,贴近群众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市交通局负责充分利用市内公交汽车、出租车LED电子显示屏,全天循环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广播电视台负责在黄金时段集中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广告片。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创新。拓展宣传队伍,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综治网格员、社区、村组工作人员等力量,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拓展宣传渠道,宣传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网络,切实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把开展好春节期间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健全完善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谋划做好全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把宣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处非工作来抓,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认真总结报送。一是报送宣传稿件。各乡镇、开发区,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归纳总结本辖区、本领域针对性强、社会效果好的宣传经验做法,在活动期间及时向市处非办报送宣传动态、经验做法,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至少报送1篇稿件。二是报送工作总结。各乡镇、开发区,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春节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完善措施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宣传活动方案、工作报告、宣传图片视频等于2月25日前报送市处非办。
辛集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