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现将辛集市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局、辛集市教育局、辛集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辛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辛集市公安局、辛集市民政局、辛集市财政局、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辛集市交通运输局、辛集市水务局、辛集市农业农村局、辛集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辛集市卫生健康局、辛集市应急管理局、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辛集市统计局、辛集市医疗保障局、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辛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辛集市国家保密局、辛集市档案局、辛集市国家密码管理局、辛集市消防救援大队(辛集市消防救援局)、辛集市旧城镇人民政府、辛集市张古庄镇人民政府、辛集市位伯镇人民政府、辛集市新垒头镇人民政府、辛集市辛集镇人民政府、辛集市新城镇人民政府、辛集市南智邱镇人民政府、辛集市王口镇人民政府、辛集市天宫营乡人民政府、辛集市前营乡人民政府、辛集市马庄乡人民政府、辛集市和睦井乡人民政府、辛集市田家庄乡人民政府、辛集市中里厢乡人民政府、辛集市小辛庄乡人民政府。
辛集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