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辛公(马)行罚决字〔2025〕0087号
违法行为人张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06月13日02时许,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辛集市xxx小区x号楼xx元田xx使用麻将组织赌博,张xx参与赌博,赌资为400元,张xx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户籍证明信,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询问笔录,传唤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xx罚款叁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缴400元赌资。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银行辛集支行缴纳罚款叁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辛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追缴物品清单共1份。
辛集市公安局马庄派出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