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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镇党委、旧城镇政府关于对村级计生责任目标考核奖惩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抓好计生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责任目标的完成,为全镇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经镇旧城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计生专干(含聘任)、育龄妇女小组长。
二、考核指标:村支部、村委会与镇党委、镇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和镇计生日常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考核奖惩依据:
1、省计生委、石家庄市计生委、辛集市计生局考核情况及镇计生办定期考核情况。
2、村定期向镇计生办报的各种表报。
3、每月例会到会情况。
4、镇计生办、市技术站各项记录及有关证明。
5、群众举报情况。
6、镇计生办安排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四、考核奖惩办法:
1、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发现解决计生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镇党委、政府将各村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完成良好的优先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计划生育率低于责任目标的村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各级计生部门组织的考核中,没有出现瞒、漏、错报情况,其它各项工作指标考核情况都良好,省级检查的奖500元;石家庄市检查的奖300元;辛集市检查的奖100元。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5元。由于工作没按要求做好,而造成重大失误的,省级检查的罚400元;石家庄市检查的罚200元;辛集市级检查的罚100元,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此项奖惩对村计生领导小组。
3、按镇计生办要求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年终奖村专干:1000口人以下的100元,1001至1500口人的200元,1501至2500口人的300元,2501口人以上的350元。同时,根据各村计生工作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评选出先进村计生专干,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考核指标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罚村计生专干1元,累计计算。
4、实行计划生育例会制度。每月3日为计生专干上站开会日,上午9:00准时开会,按时到会每次奖励10元,一次不到会罚10元,一次不按时到会罚5元。因有事不能到会的,务于当月1日向计生站长请假,准假的不奖不罚。
5、每出现一名够照顾条件,本人已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由于审批手续上报不全,镇政法员不能及时上报市局审批而造成外孕的,罚村专干50元;造成外生的罚村专干100元。
6、育能妇女上站普查工作。村专干、小组长负责催促育龄妇女上站普查,上站率达到95%不奖不罚,每低一个百分点罚10元,高一个百分点奖10元,流出人员寄回当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的普查证明的,视为上站。下列情况可不上站普查,由村专干在村面检上报计生办:生小孩不满月、计划内怀孕8个月以上、有病住院、一孩抱养且40周岁以上、有严重精神病的。
7、人口计划执行及规划统计工作。村专干按时将本村婚、孕、育、节育手术、死亡等情况及时、准确的上报镇计生办。孕情及时上报,怀孕3个月以内未及时上报孕情的,照顾二胎一例罚50元,一胎罚30元;出生情况及时上报,每出现一例当月出生当月未上报的罚100元;每出现一例瞒报外生罚村专干200元、出现外生,村专干及时上报的,罚村专干50元;性别、出生时间等情况错报罚村专干30元。
8、外孕补救及四术工作。村专干每上报一例外孕并积极督促其作了补救手术的,3—5个月的奖村专干50元、6个月以上奖村专干30元,不能补救的不奖不罚;各级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外孕罚村专干100元,村专干积极工作督促其作了补救手术的不奖不罚。
9、每出现一例早、私婚瞒、漏报,罚村专干50元。
10、四术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每完成一例奖村专干10元,没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出现一例罚村专干10元。
11、每次工作由计生领导小组、分线负责人制定出奖惩办法,对每个村进行检查抽查,以点带面,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五、奖惩资金来源:
1、原每年征收外生费对村奖励部分。
2、对村专干的罚款从应得奖励、年终镇政府批的工资中扣除。
3、镇发给小组长工资。
六、本奖惩办法由镇计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旧城镇党委
旧城镇政府
06年03 月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