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辛集概况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学习园地       辛集风采       明星企业

 

  栏 目 导 航

   申请公开
   申请公开回复
   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报
   概况信息
   计划总结
   法规公文
   工作动态
   财政信息
   政府事项信息
 
 
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方式进行
作者:本站    点击数:    【字体:

 

    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例还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本站由辛集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辛集市信息网络中心负责 请留下您宝贵的意见→@
联系电话:(0311)83222306   邮编:052360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以上,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点。
备案编号:冀ICP备字021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