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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作者:辛集市工商局    点击数:    【字体:

 

序号

项 目

             

1

项目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责任单位

辛集市工商局

4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项目

5

文件编号

 

6

事项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7

办理对象

及范围

 

8

办理条件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9

办理手续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10

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审查受理--决定--发照(或发通知书)

11

公示方式

 

12

办理时限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13

费用情况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价费字[1992]414号开业登记费20/户,副本费3/份。

14

备注表格

 

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16

联系电话

83236413

17

监督电话

 

18

办理地点、

邮编

052360

19

咨询

83236413

20

办理地址

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大厅

21

状态查询

 

22

备注

 

23

内容描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24

公开时间

常年公开

25

公开范围

全社会

26

公开程序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27

责任部门

辛集市工商局各工商分局

28

检索方式

 

保存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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