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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作者:辛集市工商局    点击数:    【字体:

 

序号

项 目

             

1

项目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责任单位

辛集市工商局

4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项目

5

文件编号

 

6

事项依据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7

办理对象

及范围

 

8

办理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9

办理手续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

办理流程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审查受理——决定——发照(或书面答复)

11

公示方式

 

12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13

费用情况

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价费字[1992]414号)一、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

14

备注表格

 

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16

联系电话

83236413

17

监督电话

 

18

办理地点、

邮编

052360

19

咨询

83236413

20

办理地址

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大厅

21

状态查询

 

22

备注

 

23

内容描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24

公开时间

常年公开

25

公开范围

全社会

26

公开程序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27

责任部门

辛集市工商局注册管理科

28

检索方式

 

保存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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