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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垒头镇党委、政府
关于落实张连钢市长批示搞好新垒头村迎宾路两侧民房改造
情 况 的 汇 报
张市长:
我镇接到您4.24日对《辛集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新垒头镇新垒头村迎宾路民房改造项目的情况汇报》批示后,立即召开党政联席会,认真研究了您的批示和规划局的改建规划。探讨了该措施对整个城市的影响及其所辐射连带的后果。为此制定了以下措施:
第一,我们立即成立了以范玉柱书记为组长,以镇长贾越文同志为常务副组长,主管村镇建设的副镇长崔子杰同志为副组长,以新垒头镇城管中队、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新垒头村委会有关领导同志组成的领导督查小组。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我们结合新垒头村委会,立即召集35户房屋改建户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您的批示及其有关文件精神,讲清按房改效果图施工的重大意义及不按效果图施工的处罚办法。
三、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经过深入房屋改建户调研,召开领导督查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为能使规划图落到实处,我们又起草协议书,在逐户讲明白改建规划效果图的基础上,签订协议,明确改建达不到标准,将受到市取消优惠政策,工商所制止开业,村免除农机作业补贴等一切优惠,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依法拆除。协议要求,于今年11月1日前建成红色尖顶房屋(以所发建筑规划标准为准)。
目前,连同以前竣工的不符合标准的3户,全部签订了合同,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加紧施工,落实标准,镇城管中队也加大了监管力度,保证使各改建户必须按规划图实施,为我市招商引资创造良好条件,从垒头开始塑造辛集靓丽形象。
200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