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辛集概况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学习园地       辛集风采       明星企业

 

  栏 目 导 航

   申请公开
   申请公开回复
   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报
   概况信息
   计划总结
   法规公文
   工作动态
   财政信息
   政府事项信息
   其他信息 
 
王口镇政府关于落实科技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王口镇    点击数:    【字体:

 

序号

项 目

             

1

信息名称

王口镇政府关于落实科技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发布时间

2005

4

文件编号

 

5

信息内容

 

王口镇政府关于

落实科技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入户工程是农业部按照中央政策,对农业生产直接投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的一个利国富民、破解三农问题的一项国家级项目。2005年我镇有幸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农业科技入户工程试点镇镇。为切实搞好项目实施,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入下通知:

一、搞好宣传活动

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动员各级农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科技入户工程试点行动,增强广大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和传播科技的自觉性,各村要宣传试点行动的措施、政策,先进经验和实施效果,大力营造科技入户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科技入户工作。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实施范围:王口镇确定了10个粮食生产重点村,有和睦井、东井、马镇、散思台、西井、贾辛庄、北周、豆家庄、通士营、大士庄,每个村选择10个示范户,100,带动2000农户。

三、示范户的选择

1、示范户产生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农户自愿申报,村委会推荐,镇镇政府把关、市农业局批准后在本村范围内公开,并报省农业厅备案。

2、示范户应具备的条件

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那,至少有1名劳动力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按有电话,种植小麦面积较大且科学种植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理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可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各类科技推广项目示范户、种粮大户绿色证书»«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证书»获得者。

3、示范户的权利和义务

示范户享受科技入户工程项目补贴: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优先接受科技培训,技术倡导和服务对技术指导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示范户应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新机具,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技术倡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热情帮助周边农户,传授科技致富经验,带动20个左右农户,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手册»及时提供生产和技术指导服务的有关信息。

4、对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示范户技术服务档案,应注明示范户的基本情况,技术服务情况,国家补贴,辐射带动和经济效益情况,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示范户,由技术指导单位提出建议,经市农业局会同专家组、示范户所在镇镇政府审核后,取消其示范户资格,并报省农业厅备案。

四、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围绕提高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产量和品质,专家组根据我农业生产情况和科技发展筛选公布我镇的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将尚未在生产上广泛应用的常规生产技术进行组装配套集成示范。

五、抓关键技术培训和指导

对全镇100个示范户发放«科技示范手册»,建立档案开展入户指导和四个一培训,即一户一张明白纸、一本培训教材,每个村一套光盘,一套录音带,通过进村入户,集中授课,发放技术资料,高音喇叭广播等形式加强对农户的指导,使示范户应用农业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示范户带头作用。成为农业科技的能手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科技入户工程顺利实施。

为了工程项目顺利实施,镇政府成立了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领导小组由镇长赵航舰任组长,副组长由副书记张琼、主管农业副镇长秦东风担任。由农口部分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村项目的实施,确保农业科技入户工程试点圆满完成。

6

备注

 

7

内容描述

王口镇政府关于落实科技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9

公开范围

全社会

10

公开程序

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11

责任部门

王口镇办公室

12

检索方式

 

 

       
本站由辛集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辛集市信息网络中心负责 请留下您宝贵的意见→@
联系电话:(0311)83222306   邮编:052360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以上,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点。
备案编号:冀ICP备字021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