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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马庄乡人民政府文件
辛马政[2007]2号
辛集市马庄乡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开展打击破坏农村电力设施专项行动
的实施方案
(2007年12月3日)
入冬以来,破坏电力设施特别是盗窃变压器案件时有发生,使国家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使人民群众的 生产和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严厉打击破坏农村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设施安全防范工作,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马庄乡政府决定从12月初至明年3月底在全乡开展一次打击破坏农村电力设施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组 长:李玉振(书记、乡长)
副组长:候志卜(党委副书记)
成 员: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电管所主要负责人及21个村党支部书记
二、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七精神为地,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治安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通过宣传教育、防范控制、集中打击,在全社会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破坏电力设施人人喊打的良好态势,确保我乡电网安全运行,确保我乡农村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正常用电,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1、全面落实人防措施,使每一台变压器都有人看守。
2、全面落实物防、技防措施,防范率达到100%。
3、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上。
4、依法打击处理一批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乡范围内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各村要在村内显要位置和主要路口书写保护电力设施的永久性标语,每个村至少3条,在每台变压器上用不干胶书写警示宣传标语。各村要利用广播喇叭开展集中宣传,每同至少广播1次,播出内容为市政府打周破坏电力设施的通知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村内显要位置张贴供电局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通告。使广大群众自觉增强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增强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信心。
二是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公安员、民兵连长为成员的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成立巡防队伍。每台变压器落实到人使每台压变器由2人以上专门看护。各村务必于07年12月10日中午前,将各村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领导机构、巡防队伍名单、每台变压器的看护名单一式二份报乡综治办公室。
三是马庄乡派出所加大打击力度,狠狠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如我乡发生变压器发生被盗事件,乡派出所必须在行动期间抓获1起现行。对破获的案件,要寻线追查,坚决端掉涉嫌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四是建议各村将变压器摘回大队统一保管,由各村委会负责实施。
五是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对电力设施形成全方位有效保护。①本乡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司法所、电管所等部门对全乡的电力设施特别是变压器进行巡查、看护,尤其对重点部位要加大巡逻密度,派出所民警、治安联防队要每月组织2次以上伏击行动,要主要道路和道口、得点部位设卡堵截,特别是在夜间及节假日易发案时段要加大巡逻和蹲坑守候力度,认真盘查可疑人员和车辆,发现赃物立即查处。②各村巡防队伍必须成立并有效运转,确实不能摘回的变压器由各村安排专人严防死守,并安装防盗器,供电局和乡各负责50%。防盗器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具体负责组织,供电局配合,12月底以前全部到位。防盗装置一般设在村委会,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
六是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与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作斗争。由市公安局和供电局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并通过电台、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发动广大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对现场抓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奖励5千元,对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破获案件的,根据情况奖1-5千元。奖励资金由公安局和供电局负责筹集。
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口号
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口号
1、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2、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
3、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4、破坏电力设施最高可判死刑;
5、保护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6、严禁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
7、偷盗破坏和设施国法不容;
8、爱电护电,安全用电,和谐发展;
9、共促电力安全,同享社会和谐;
10、加强群防群治,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11、加强科技防范,保护电力设施;
12、窃电是违法犯罪行为;
13、节电光荣,偷电可耻;
14、保护电力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5、举报破坏电力设施依法重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