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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各项政务活动、重大事项和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
2、负责来客登记、接待工作。
3、负责安全保卫、值班安排、社会治安、涉密保密、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工作。
4、负责文件收发、存档、上传下达、印章管理及各类会议组织安排工作。
5、负责协助领导搞好工会、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党团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6、负责为局领导搞好工作服务。
7、负责局内文字资料、信息的起草、初审、汇总上报和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8、负责领导批示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9、负责做好人事劳资工作。
10、负责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11、负责文印室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车辆、通讯、水、电、暖设备和会议室及固定资产管理。
(二)建设用地科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审查、组卷、报批工作。
2、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审查、组卷、报批工作。
3、负责宅基地、临时占地的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三)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辛集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1)涉及市直部门、乡政府、村委会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的案件。
(2)涉及基本农田的案件;基本农田以外违法占地5亩以上的案件。
(3)需建议纪检、监察给予党内处分及行政处分的和申请、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4)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案件涉及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经媒体披露涉及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案件。
(5)负责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市领导、局领导批准执法监察大队查处的案件。
3、中心所查处确有困难的,经领导批准由执法监察大队查处的案件。
(四)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1、坚持首问负责制、对来访的当事人要热心接待,不得借故推诿,问清情况后及时办理。
2、来信、来电记录和接待群众来访做好解释记录工作。
3、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国土资源信访报表》。
4、向市政法委、信访局上报《社会矛盾排查月报表》。
5、已办结的案件整理归档。
6、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7、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访工作部署。
8、协调本单位相关科室的信访工作。
9、对信访工作事项进行询问、调度。
10、协助有关科室和中心所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协调解决。
11、对信访工作和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汇总、整理、上报。
(五)地政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宅基地发证和各单位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及变更登记工作。
2、负责国家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纠纷调处。
3、负责宅基地权属纠纷调处、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城镇个人住房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5、负责城镇地籍调查、勘测定界以及土地统计工作。
6、负责案件应诉及行政复议等工作。
(六)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未利用土地的开发,低产田和基本农田整理,废弃砖窑等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现场勘察、组卷、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申报验收工作。
(七)土地勘测站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3、负责组织指导乡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4、负责汇总编制上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实施工作。
5、负责承办建设用地的初审和预审工作。
6、负责承办建设用地的规划局部调整工作。
7、负责汇总综合统计工作。
(八)市场科工作职责
1、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储备。
2、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审查、组卷、报批。
3、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
4、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5、负责基础测绘的组织和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工作。
(九)矿管所工作职责
1、负责治理整顿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2、负责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矿产资源规划制定辖区矿产资源规划。
3、负责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动态变化进行监督管理。
4、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引导矿山企业科学办矿,推进利用方式的转变。
5、负责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6、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巡查,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十)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局内电子政务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应用工作。
2、负责外网网站、触摸屏的维护及更新、网络设备的维护调试及修理以及局内计算机的维护、维修,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及网络安全工作。
3、负责基础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4、负责做好开发中心、规划科、建设用地科等科室项目图件编辑、输出、电子文档制作、光盘刻录工作。
5、负责土地档案数据库的保密管理及补录、查询工作。
6、负责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建设及应用维护以及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库建设工作。
(十一)财务科工作职责
1、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经制度及各项会计法规,严格执行单位收支预算制度。
2、负责财务的全面管理与监督。
3、负责对各科、室、所的目标任务数,经济业务进行监督指导。4、为单位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
(十二)治安室工作职责
1、负责查处非法转让,倒卖地使用权、非法占耕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犯罪案件。
2、负责查处本市辖区内涉及土地的犯罪和治安案件,对殴打、围攻土地管理人员,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与执法监察大队联合办案,搞好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不断增强群众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与涉及土地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十三)中心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辛集市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全市和所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3、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协助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开展本辖区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配合市局做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7、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临占费、违法占地罚没款的收缴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缴。
8、做好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9、做好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和利用。
10、负责将辖区内土地管理工作中心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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