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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法定实体规则和法定程序处理行政事务。做到主体合法、职权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2、坚持公正行政原则。做到执法公正,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对所有的行政相对人一视同仁,不歧视、偏私。 3、坚持公开行政原则。各项办事依据、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之外,一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向社会公开。 4、坚持行政效能原则。实行文明办公制度、办文时限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在法定时限办理完毕。按要求所有进审批中心的项目一律实行“窗口受理”。在全系统推行首接承办制、明白卡制度,为用地单位提供周到完善的服务。 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民营企业用地登记、农村宅基地登记,按土地登记规则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凡资料齐全合格,各科室在3个工作日完成土地权属调查。经调查权属合法、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的,经市政府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即予颁发土地使用证。 第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户按程序要求报送资料齐全后,本科室在3个工作日完成组卷并予上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户按程序要求报送资料齐全后,科室在3个工作日完成组卷并予上报。 第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用户按程序要求报送资料齐全后,本科室在3个工作日完成组卷并予上报。 第四,建设用地的征占地审批,报送资料齐全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组卷上报工作。临时占地、空闲地的审批,凡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第五,办理国有土地供地审批,根据产业政策供应的建设用地项目报送资料齐全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 第六,征占地项目预审,符合规划,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完成项目预审(上级预审和规划调整的除外)。 第七,对从事地质勘查、采矿的单位,在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结本级手续并予上报。 第八,严格查处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受理群众举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属实的3个工作日内立案。 5、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土地登记发证、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大额经费使用等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讨论研究民主决策制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全部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并按制度要求进行依法听证,广泛听取相对人的意见。 6、坚持行政责任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法定职责,分解到岗,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实行“一次举报查实下岗制”,对破坏、干扰、损害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种违法违纪作为,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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