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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国家税务局政风行风建设社会公开承诺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一、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文明服务,廉洁高效。
    二、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做到应收尽收,不收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不擅自减免税;执法透明、公正。
    三、着装整齐,挂牌上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做到服务热情,答复明确、满意。
    四、认真办理各种涉税事宜,提高办事效率。
    (一)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的,当场办结,将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 30日内审查完毕,并为审查合格的纳税人发放认定书。
    (三)纳税申报。对提供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在征收期申报的,当场办结;实行电话和网上报税等申报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四)发票管理。纳税人购买普通发票,提供资料齐全,无违章问题的,当场供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手续齐全,审验无误的,当场供票;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为其代开。
    (五)个体户纳税额的核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评定,结果张榜公布。
    (六)严格稽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依法行使检查职权,严格控制对纳税人的检查次数,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七)对纳税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八)义务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认真答复纳税人的涉税咨询,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五、接受监督,实行公开。做到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稽查工作规范公开,处罚标准公开,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责任追究公开。
    六、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接受纳税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接受纳税人邀请的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接受纳税人的宴请,不参加纳税人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借用纳税人的财物、车辆等,不以国税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搞各种摊派。
    七、严肃法纪,违者必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

    以上承诺,欢迎监督。
    监督电话:83222086  8322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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