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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履行国家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认真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不发放政策范围以外的贷款。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政府粮棉油储备计划实施工作,保证中央和地方粮棉油储备的信贷资金供应。 三、及时发放粮食调控贷款,从信贷资金的供应上确保经省政府批准的粮食调控措施的实施。 四、对开户企业收购或调销商品粮棉油,按照“择优选贷、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发放贷款,支持企业随行就市收购、调销,搞活经营。 五、加大对大中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审慎积极地支持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六、认真落实总行与省政府签订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拨付工作。 八、为开户企业提供安全、快捷的资金结算工具和结算服务。不代任何部门和单位扣款。 九、坚持行务公开,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十、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以权、以贷谋私及到开户企业“吃、拿、卡、要、报、借”等不正之风。弘扬“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的金融业十字行风,树立“清、正、严、实”的社会形象。
监督电话:8322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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