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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和条例,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规范教育行为。 2、严格执行国家中小学收费政策,定期公开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及收支情况。不违反规定乱收费,做到依法收费。 3、对工作讲求效率、效能、效果。做到高效、务实、创新。不给本部门和群众造成工作上和麻烦和经济上的损失。 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歧视和体罚学生。 5、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公开办事原则、办事政策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6、对学生家长、群众和业务单位到局机关、学校咨询、办事者,能马上答复办理的,马上办。不能马上答复、办理的3天内答复,15日内办结。 7、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建立健全特困生档案,减免特困生学杂费。 8、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分别达到99%、97%。 9、在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活动,使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一以下。
监督电话:83221726、83222550、8328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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