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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弥补警力不足,更好地完成消防保卫任务,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辛集市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岗位6个,主要从事文秘和消防宣传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常住户口为辛集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建筑、化工专业人才优先考虑;
(二)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无打架斗殴、无吸毒、无曾被使用单位开除或辞退等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政审要求;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23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24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一般要求为男性,女性应聘者要求为计算机或中文专业毕业并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各种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三、招聘方法
(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采取面试或笔试的方式进行。
(二)体检由辛集市体检中心负责。
(三)政审由市公安局负责。
(四)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或政审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相关待遇 (一)被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人才派遣,档案统一由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管理,实行人事代理。与辛集市公安消防大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可以重新续签。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试用期一个月(含集训时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在试用期及履行合同期间,月工资680元,享受伙食补贴每人每天13元;
(三)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日常管理由辛集市消防队负责。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7日至8月9日。 (二)报名地点:辛集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三)报名时请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小2寸免冠照片4张,退伍士兵需带退伍证,并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本公告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3266155 监督电话:83221158
二OO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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