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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堪界费:工业及商贸项目每宗(4400+150×亩数+2590元)×70%;七个区内工业项目每宗(4400+150×亩数+2590元)×50%。
(2)地形图:工业及商贸项目每亩(4400+150×亩数)×70%+313元;七个区内工业项目每亩(4400+150×亩数)×50%。
以上收费单位为建设测量队。
(3)红线图:每幅1300元。
(4)规划设计费:工业及商贸项目每亩200元;七个区内工业项目每亩100元。
(5)技术服务费:工业及商贸项目每亩500元;七个区内工业项目每亩400元。其中:道路、工程管线及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构筑物,技术服务费按工程投资总额的0.8‰收取。
以上收费单位为规划局。
(6)墙改费。工业及商贸项目每平米1.8元;七个工业区内工业项目每平米1.5元。
(7)配套费。工业及商贸项目每平米25元;七个工业区内工业项目免收。
(8)旧城改造费:工业及商贸项目每亩3000元;七个工业区内工业项目免收。
(9)招标两证费:每平方米0.2元。
(10)质监费:每平方米1.5元,如是框架结构,按每平方米1.8元收取。
以上收费单位为建设局。
(1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30元。该费用指应建防空地下室而不建的,其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不含工业企业中的厂房等生产性用房。
收费单位人防办。
(12)渣土处置费:a新建项目:工业及商贸项目每立方米0.16元;七个工业区内工业项目每立方米0.1元。
B拆旧项目:工业及商贸项目每立方米2元;七个工业区内工业项目每立方米1元。
(13)绿化用地补偿费:工业及商贸项目每平米150元;七个工业区内工业项目每平方米100元。
以上收费单位为城管局。
(14)测量定位费:工业及商贸项目每宗2590元×栋数×70%;七个区内工业项目每宗2590元×栋数×50%。
(15)竣工图:工业及商贸项目每亩(4400+150×亩数)×70%+313元;七个区内工业项目每亩(4400+150×亩数)×50%。
以上收费单位为规划测量队。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中涉及的价格
1、土地出让综合费(见附表)
2、电价
我市220KV束鹿站总容量24万千伏安,2006年最大负荷为25.27万千瓦,最大利用小时为4880小时,实际用电量为12.36亿千瓦时。预计2007年最大负荷为28.47万千瓦,供需基本平衡。
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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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业用电: 0.512元/千瓦时 |
农业用电: 0.589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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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业
及其它用电:0.729元/千瓦时 |
照明用电: 0.52元/千瓦时 |
3、水价
(一)自来水供应范围:南至铁路南侧,北至市府街,东至沧辛过境路,西至朝阳路。
(二)供应能力:目前我市供水能力3.1万立方米/日,北水厂建成后供水能力可达6.1万立方米/日,实际用水量1.8万立方米/日(不含自备井)。
(三)收费标准
收费内容主要有三项,即:基础水价、南水北调基金和城市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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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2.725元/吨 |
工商企业:3.325元/吨 |
饮食服务:3.825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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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1.90元/吨 |
特种行业(美容美发、洗车):12.825元/吨 |
(四)自备井审批
1、市区自来水覆盖范围内不允许打自备井。
2、自来水覆盖范围外年用水5万吨以上由省审批,5万吨以下由我市自行审批。
收费标准:
0.3元/ 立方米(水利基金)+0.7元/ 立方米(南水北调基金)
合计:1元/ 立方米
4、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用水按0.17元/吨,非居民用水按0.425元/吨。
△制革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3.95元/吨(征收对象为制革区排污企业)。
5、其它
蒸汽价:35元/吉焦
取暖费:①居民:15.9元/平方米(扣除建筑面积10%)
②非居民:21元/平方米
液化气价:4750元/吨
短途运输:0.6元/公里/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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