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辛集市委文件
辛发[2006]15号
中共辛集市委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扶持50强工业企业的
意 见
(2006年4月24日)
为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业50强发展战略,着力培植一批竞争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规模企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挂牌保护
市纪检委、政法委向工业50强企业逐一颁发“辛集市重点保护工业企业”牌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实行“三证”“一卡”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到工业50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亮“三证”填“一卡”制度(即,赴企业检查许可证、执法证、收罚许可证,填写企业负担登记监督卡)。市监察局对赴企业检查许可证的开具,必须一事一批,从严掌握控制,强化监管措施。
实行收费目录公开制度。坚决杜绝一切不合理的收费、罚款和摊派,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接受指定服务,严格控制对企业各类不必要的检查验收。财政、物价部门向社会公布各收费部门的收费目录,收费目录要载明项目名称、依据、范围、标准等内容,对未列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各收费部门必须一律停止执行。
实行涉法告知制度。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及工业50强企业的案件中,要坚持依法、慎重、稳妥的原则,严格依法立案、审理、裁决和执行程序,凡涉及扣押查封企业财产、冻结企业账户、传唤企业法人代表等事项,必须告知市委政法委。
实行效能监测制度。市监察局在工业50强企业设立“发展环境效能监测点”和环境效能监察员,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全市行风评议工作吸收工业50强企业参加。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有关投诉事项。对工业50强企业投诉涉及侵权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和乱检查等违规行为,以及到企业吃、拿、卡、要、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二、推行行政“直通车”服务
实行市级领导分包企业制度。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包工业50强企业,责任领导定期深入分包企业,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分包领导解决不了的较大或重大问题,经贸局负责汇总整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现场办公,协调解决。
实行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按行政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确定工业50强企业责任分包单位,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各责任分包单位每月12日前,将上月工业50强企业的发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意见或建议等,进行认真梳理,填写《辛集市工业企业50强情况月报表》报市经贸局;市经贸局定期调度工业50强企业运行情况和责任分包单位工作情况,并辑发《工业企业50强运行动态》内部简报上报市有关领导。
行政直通制度。辑印执法执纪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责任分包部门主要领导和50强企业负责人通讯录,人手一册。凡50强工业企业需要市直部门办理的事项,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受理接待,主动协调服务。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物流通道、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事一议,一对一解决。
三、扩大工业50强社会影响
市工业50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各新闻媒体加强对工业50强的宣传报道。将工业50强优先列入参加市有关工作会议的参会范围。工业50强企业负责人,优先纳入各级各类记功、奖励、表彰和劳动模范评选的范围,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四、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石家庄市有关规定,从2006年起设立辛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6年度首期设立300万元,以后逐年按照上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千分之五提取资金,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以及其他专项资助;同时用于鼓励和奖励中小企业争创名牌、新产品开发、科研成果申报和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以及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扶持事项(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发文)。市经贸局负责确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支持重点、申报审核及资金发放,市财政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滚动使用,当年未使用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市经贸局、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和验收,每年底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市政府定期举办银企对接和对口支援活动,密切银企合作关系。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发展民间投融资机构,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市金融协调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对50强工业企业进行一次金融会诊,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协调各金融机构制定金融支持计划。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开发金融债券、承兑、汇票、贴现、再贴现等多种金融产品,帮助50强企业解决贷款难与融资难的问题;要在权限范围内,尽量对工业50强企业的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实行利息优惠;每年的新增贷款要优先用于支持工业50强的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上级银行的直贷和联合贷款。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工业50强企业,其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前三年最高年份为基数,超过全市当年税收收入增长幅度的我市分享部分,由市财政拿出50%作为专项资金,支持该企业发展;凡列入我市及上级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市财政按年度新增贷款利息额的5%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享受上级贴息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贴息)。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和环保技改,对重点企业的环保技改项目,市财政视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七、加大名牌产品争创奖励力度
对荣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市政府每项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种产品获得两个荣誉称号的不重复奖励);对荣获河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市政府每项给予企业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种产品获得两个荣誉称号的不重复奖励)。对同一产品保持的荣誉称号,只奖励一个年度;同一产品年度内同时荣获省级及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
八、加快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
大力培训和引进人才。市劳人局负责帮助企业制定和落实各类人才培训和招聘计划。市人才交流中心要大力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积极为企业构建人才平台,帮助企业引进急需人才。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培养和财务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市统计局要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统计业务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自身职能为企业开展专业培训服务,大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局负责收集整理企业的技术难题,组织聘请专家、科研部门进行攻关,开展技术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制定技术创新计划,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积极向上推荐申报科研技术创新成果,争取上级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